一、申报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
三、申报具体事项
(一)组织实施单位编制完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经信部门。
(二)请市(州)经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