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金简介
(一)基金主要投向:拟投项目符合领域及地域要求,领域包括:一是集成电路产业中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和相关配套设备材料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及项目;二是信息安全产业中信息安全系统产品及应用、安全可靠终端设备制造、安全可靠芯片及特色集成电路、信息安全软件及信息安全服务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及项目;三是集成电路及信息安全行业的产业发展研究院、技术创新联盟、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孵化中心等创新实体;四是集成电路及信息安全产业园区的建设及综合配套服;另外基金还可适当投资其他产业及产业相关基金。地域要求包括:相关领域的省内项目及省内企业在外投资项目。
(二)基金投资方式:原则上以股权投资为主,即通过发起设立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投资标的股份。
(三)基金投资金额及年限: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且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20%、投资标的总股本的30%;投资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适当延长。
(四)基金退出通道:通过被投资企业IPO、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市场兼并、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的退出。
二、项目征集条件
(一)企业经营及业绩良好。企业具有可靠的盈利模式或独特的商业模式,经营活动正常有序;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企业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
(二)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清晰,运营规范。在建或新建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类别。
(三)企业管理团队优秀。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主要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研发能力及市场能力较强;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经营活动正常有序,不会对拟投资主体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m�nnb�� �M{000pt;margin-left:0.0000pt;text-indent:21.0000pt;padding:0pt 0pt 0pt 0pt ;word-break:break-all;line-height:18.7500pt;" >(三)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2015年度已经取得的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贴息补助。
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推荐工作另行下文通知。
三、支持方式
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为主,专项安排为辅。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采取额度下达,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管使用。专项安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等单位的项目采取专项补助方式。
(一)改善融资环境。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在2014年11月-2015年10月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业务补助,按照不超过新增(即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额1%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担保机构在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新增担保的,按新增担保发生额的2%给予支持)。
(二)完善服务体系。
1. 无偿资助。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提升服务能力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厂房租赁补助按2015年已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业务奖励。对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客户满意度等相关因素,按照不超过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能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
(三)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2015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融资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照融资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