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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252号)要求,现将2015年国家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基本原则和重点方向 
    (一)基本原则。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2015年转型升级“6+1”专项行动,聚焦完全依赖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解决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集中支持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原则上每个具体方向支持的项目不超过3个。项目将通过政务公开、引入第三方、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筛选确定,减少行政干预和自由裁量权。 
    (二)重点方向。2015年转型升级资金重点针对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支撑保障能力、绿色制造、中药材提升与保障、工业强基等4大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专项,共实施20项任务73个方向。 
    二、相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方式。 
    1. 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支撑保障能力中增材制造和稀土行业两化融合示范两项任务、绿色制造、中药材提升与保障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专项通过组织评审确定项目。 
    2. 工业强基、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支撑保障能力中的其他三项任务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组织在国内本行业具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 项目单位对照重点方向要求自愿申报,申报材料中须提供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真实性承诺书”。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并负责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条件齐备、相关技术参数指标符合要求,推荐文件须有“经审核,项目真实、合规”等明确表述。 
    (二)关于资金支持方式。 
    1. 工业强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其他支持方式详见附件1)。 
    2.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67号)管理,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种源费(限中药材扶持领域)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依托互联网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协同。 
    1.依托互联网实现企业与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供应链内及跨供应链间的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商务等高效协同,通过供应链的柔性最大限度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2.依托互联网推进循环生产和绿色制造,实现制造业向绿色制造和生态制造转型,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 
    (四)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协同设计和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2.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制造业产品数据、协同营销、联合采购和跨境贸易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制造业之间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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