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及其在川子(分)公司;或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或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的大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
(三)申报企业需在2015年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入库申报类别
(一)兼并重组专项。
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申报截止日以我办另行下发项目申报指南时间为准,在此之前符合条件企业可随时进行入库申报,下同)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成功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并已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可申报此专项。
(二)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
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申报企业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可申报此专项。
2. 创新驱动发展子项。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企业通过购买、研发关键设备及软件嵌入制造系统,完成信息物理系统融合,有效促进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可申报此专项。
(三)产业带动专项。
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且效果显著的,可申报此专项。
3.依托互联网实施的个性化定制生产、以租代售和融资租赁等新型商业服务模式。
4.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开展的营销模式创新,包含个性化营销、精准营销、创造需求营销等。
(三)依托互联网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协同。
1.依托互联网实现企业与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供应链内及跨供应链间的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商务等高效协同,通过供应链的柔性最大限度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2.依托互联网推进循环生产和绿色制造,实现制造业向绿色制造和生态制造转型,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
(四)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协同设计和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2.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制造业产品数据、协同营销、联合采购和跨境贸易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制造业之间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