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三个统一”原则规范补助政策
(一)统一政策。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上市或挂牌交易企业补助政策,统一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1号)中“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以及‘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4]51号)中“对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执行。同一企业在不同资本市场融资,不能重复申报补助。
(二)统一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省财政给予的费用补助均为50万元。相关补助条件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5]10号)规定为准。
(三)统一渠道。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等省级相关申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申报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财政后,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补助资金。
二、有关要求
(一)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