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稳定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
3.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标准。
1.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标准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4〕788号)标准执行。
2.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在2015年3月底前列入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其中,“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成长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三州”“成长型”企业下限放宽至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已列入2011-2014年的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拟调整至“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需重新申报,并备注)。
(二)对已列入我省2014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 “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两类别培育企业可重复申报。
为进一步做好示范性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为基础,“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为引领,促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现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工作实际,启动2015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2014-2015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