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园区孵化器(含标准厂房、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重点支持“51025”重点产业园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聚集中小微企业、入驻高端成长型配套企业、部分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群体等提供条件,重点引导产业园区新建两层及以上孵化设施(含标准厂房、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二)其他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技术研发平台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产业园区孵化器(含标准厂房、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类项目采用对承担单位(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等项目采用专项补助、注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孵化器(含标准厂房、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类项目建设开发主体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相应能力,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或项目立项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且于2015年前竣工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或处于试运行阶段的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须为省委组织部正式发文认定且在“51025”重点产业园区范围内。
(二)有地方财政予以明确配套资金的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