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及省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企业在2015年开工、在建或竣工,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及民族地区项目投资额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投资导向的工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均可申报。
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项目、七大优势产业项目,兼顾其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
(三)优先支持省56个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和列入省经信委500项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
(四)优先支持国家及省级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银行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