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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创新驱动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 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15〕217号)精神,现将我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的攻关和突破、创新成果转化、区域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提高。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

1.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或产学研合作,实现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突破的重大项目。

2.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3.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效益显著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的省级行业技术中心,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创新服务和综合类创新服务平台等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

4.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与大企业和主机厂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采取产业基金入股、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优先支持产业基金入股项目。

四、征集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生产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单位具有自筹能力。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六)项目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资金投入保证,有实施场地,有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的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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