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入驻市经信委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2012年4月12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
(二)企业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三)企业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2015年8月底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预计2015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四)企业入驻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六)企业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该项费用补助。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对企业在2015年4月到2015年12月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