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新取得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际认证和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的企业,奖励认证类别见附件1。
(二)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是指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支持标准
根据认证的重要性,单项认证最高奖励30万元;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取得多项认证的,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一)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新取得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际认证和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的企业,奖励认证类别见附件1。
(二)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是指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支持标准
根据认证的重要性,单项认证最高奖励30万元;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取得多项认证的,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