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扶持蜀绣(含羌绣、蜀锦)产业发展项目”。
二、扶持范围
我市生产网络内的蜀绣(含羌绣、蜀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扶持标准
从生产经营规模、产品研发、市场开拓(营销模式)、人才培养(技艺传授)、品牌建设、解决就业、大师数量、依法纳税等八个方面对蜀绣(含羌绣、蜀锦)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排序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3个、二级3个、三级3个、四级7个(共16个名额),并区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扶持。评定为一级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评定为二级的给予40万元资金扶持,评定为三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评定为四级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蜀绣(含羌绣、蜀锦)生产企业。具备销售渠道(进出口贸易)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时整合兼并我市中小蜀绣(含羌绣、蜀锦)生产企业或开展深度合作的规模化商贸流通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生产经营能力。
蜀绣、蜀锦、羌绣生产企业2014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以其中一个公司为主体进行申报;深度整合的蜀绣、蜀锦商贸流通企业2014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一定市场开拓能力。
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开拓市场销售渠道及市场营销人才培养能力。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和信息交流平台,正逐步创建多区域、多渠道、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促进企业产品进入更加宽广的市场。
(四)具有一定设计研发创新能力。
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艺人才和一定管理水平的团队,有一定的设计、研发和创新能力和成果。
(五)具有一定人才培养能力。
有一定开展工艺美术技艺培训、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和带徒授艺工作的能力,申报期内完成技艺人员培训达到一定数量。
(六)具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和推广能力。
企业通过创新产品设计、深化产品个性、推进形象营销,形成了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品牌。具有一定开展宣传推广的工作能力,参加过国际、国内工艺美术专业展和相关博览会,多形式、多渠道扩大自身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