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租用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于2011年6月24日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
(二)企业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三)企业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2014年底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2014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四)企业入驻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见附件7),并在基地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六)企业该项费用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的补助支持。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对企业在2014年9月到2015年3月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