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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现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代偿补助:对担保机构在2014年度形成的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在15%以内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担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涉农企业、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担保费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2014年我市担保费率低于2.5%(含)且单笔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责任额的0.1%以内保费补助。单个机构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无违规失信记录;

(三)2014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信用等级在Aˉ级以上;

(四)2015年1-4月,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申报担保代偿补助须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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