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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补助专项资金申报 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7号),结合本年度政策资金预算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本系统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补助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纳入成都市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统计范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认定,投入资金用于实施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和地下管网、液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有限空间和涉粉、抛光作业、煤气及有毒有害工序、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和设施设备投入(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三、项目实施时段。
           申报项目应系2014年实施(以设备购入发票为准),申报日前已验收完毕并出具验收报告的安全设施投入项目。2014年以前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不属申报范围。申报日前未实施并验收完毕的项目纳入次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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