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
(一)厂房建设按揭贷款项目。
(二)机器设备按揭贷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工业园区购置土地自建厂房,以自有资金投入须达到厂房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厂房建设按揭贷款的工业企业。(厂房建设按揭贷款项目申报)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已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购置的机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首付不低于购买机器设备总投资的30%以上,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的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的企业(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申报)。
三、支持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