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计算、大数据及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一)申报条件。
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云计算中心(或数据资源池),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云计算、大数据等平台,或按照下一代互联网标准实施的公众基础网络(含重要商业网站)升级改造项目,或有较高推广价值和较好商业发展前景的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应用项目。
(二)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工业集中区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由企业(园区投资方、电信运营商或第三方企业)参照国家和省光纤到户标准、按照共建共享要求投资园区内管线、机房、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进入,且在建设或运营模式上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