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
成都市新型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补助资金项目。
二、申报条件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创业投资(PE/VC)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内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运营1年以上(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服务我市民营企业在30户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范围内,购买自用营业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30万元;租赁自用营业房的,享受3年营业房租金50%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三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