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
二、申报条件
银行总行或分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年以上,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单户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
三、奖励标准
对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年度贷款总额的,银行每增加1亿元,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50万元。
一、申报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
二、申报条件
银行总行或分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年以上,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单户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
三、奖励标准
对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年度贷款总额的,银行每增加1亿元,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