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专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企业划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产品为能影响和带动本行业发展的关键核心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广阔。其中,申报的药品应自2013年1月以来新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新药证书,其他产品应自2013年1月以来通过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或相关单位的鉴定测试。
(二)支持标准。
按照评审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补助专项
(一)申报条件。
1.开展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其中,研发投入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核定;
2.在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任意连续12个月(即一年期内)项目实现销售收入应达到500万元。
(二)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三、科研成果转化补助专项
(一)申报条件。
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外企业承担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形成的技术成果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内首次实现产业化,且2014年1月以来一年期内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成果转化实施主体须拥有该技术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成果转化类型包括成果方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或成果购买引进方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
(二)支持标准
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