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我市行业商(协)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组织实施的成都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2015年7月1日后开展的活动纳入2016年申报计划。
二、奖励标准
按照组织本市企业参加数量的分级划分补贴标准:50-100家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100-200家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200家以上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组织跨省、跨国等大型活动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
我市行业商(协)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组织实施的成都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2015年7月1日后开展的活动纳入2016年申报计划。
二、奖励标准
按照组织本市企业参加数量的分级划分补贴标准:50-100家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100-200家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200家以上企业参加的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组织跨省、跨国等大型活动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