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移动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移动智能终端平台和应用软件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运营模式创新、移动互联网服务运营平台,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引领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一定的可复制性的移动互联网项目。
(二)信息安全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主机及其计算环境安全、网络通信安全、边界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管理与支持、物理安全、自主安全可靠终端等信息安全产品的应用示范项目;信息安全咨询、技术和管理培训、信息安全实施与应用安全服务等信息安全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保密手机安全芯片、智能电视核心和外围芯片、北斗导航基带和射频芯片等专用芯片等自主可控集成电路产品的应用示范项目。项目应具备比较成熟且可复制的应用解决方案,能够形成一定的行业应用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对象。本通知所称“项目”指在我市具体实施的项目,“企业”指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