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范围
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二)基本条件
1.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或设立工业设计企业,挂牌并运行一年以上。
2.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5.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产品设计创造良好的条件。
6.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7.工业设计企业(中心)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8.工业设计企业(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设计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工业产品设计骨干经验丰富,且不低于总人数的30%,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9.截至申报日止,企业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