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
1.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实施的自身能力建设类项目。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获得工业设计大奖奖励
1.申报条件
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中国红星奖和“太阳神鸟杯”等省市级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工业设计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顶级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中国红星奖“至尊金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 “太阳神鸟杯”工业设计大赛 “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银奖”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铜奖”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采购工业设计服务补助
1.申报条件
采购与本企业无关联企业符合成都工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内最高200万元补助。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新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新获得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
2.支持标准
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