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15号)要求,现面向四川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聚焦钢铁、乙烯、合成氨、电石、电解铝、多晶硅、锂电池、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电子电器等行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品设备、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和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降碳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对“十四五”以来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持续跟踪服务,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落地实施;鼓励根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符合节能诊断范围、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参与诊断工作,提出本地区2025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各省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我厅将根据各市(州)节能诊断服务计划及历年来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综合考评确定我省年度任务清单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5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按时完成诊断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按要求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5年12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推广节能降碳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强化过程跟踪。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积极应用数字化碳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供需对接。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现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价格、财税等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