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5〕134号),为促进四川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我省纺织服装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做好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纺织中小企业为主体,承接优势突出、主导产业聚焦、地域特色显著、资源要素汇聚、产业服务措施完善,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一)将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支柱或主导产业,具备区域特色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为推动产业发展设有规划目标、发展措施和支持政策。
(二)纺织服装产业已经具有较好基础,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纺织服装产业重点经济指标在全县(市、区)工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三)纺织服装产业集中度较高或纺织服装特色产品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地区内相关其他产业具有较好的配套协作,地区内外贸渠道畅通。
二、申报程序
由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现场核查,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将推荐材料于5月19日前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报送电子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在各地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行业专家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1—2个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实地抽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以“强化特色、积极承接、发展边贸、加强配套”为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生产要素、特色产业等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进一步提升四川纺织服装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发展水平。
联 系 人:轻工纺织处邓夏露 028-86265842
电子邮箱:qfc2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