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批示要求,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拟组织开展四川省工业遗产重点资源调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根据《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将同时开展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遗产重点资源调查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人对当地工业遗产数量、分布和现存状况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调研与文献查阅等多种方式,系统梳理包括厂房、设备等物质类资源,文献史料、技术档案、口述回忆等非物质类资源在内的主要工业遗产资源。重点调查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工业遗产。调查完成后按照《四川省工业遗产保存及现状评定参考标准》,填写《四川省工业遗产重点资源调查表》。
二、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开展工业遗产重点资源调查时,对于符合《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有关条件的项目,要积极鼓励遗产所有权人申报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填写《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请书》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交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并推荐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现场核实、公示等程序后,确定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好四川省工业遗产重点资源调查和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
(二)请于5月30日前将《四川省工业遗产重点资源调查表》、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材料、《第六批四川省工业遗产项目汇总表》以及推荐文件(各一份)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王钦
联系电话:028-86982295 191028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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