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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数字电商产业发展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为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开委办〔2023〕10号),支持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数字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龙府办函〔2024〕36号),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及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1: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同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示范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一)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示范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政策有效期内示范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二)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新获评且为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同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

2.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区本级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支持方向2:对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含)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突破500万元(含)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MCN直播运营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交易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且服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25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含)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突破500万元(含)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MCN直播运营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交易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且平台服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25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带货MCN机构。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上规/上限入库标准的须纳入我区统计;

2. 申报主体为相应网络交易平台(MCN机构)的实际运营主体;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支持方向3:对网络销售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年度网络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较上一年度网络销售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利用自建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上限入库标准的须纳入我区统计;

2.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网络销售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1日—3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服务业政策研究科。

(二)审核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受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若有必要)→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政策研究科

联 系 人:尚维锋

联系电话:028-8487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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