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都区2023年“个转企”激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新市监发〔2024〕8号),为更好服务“个转企”企业申报资金,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个转企”企业申报财政激励资金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都区内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激励标准
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3年度“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要求,对新增“个转企”市场主体一次性发放激励资金6000元。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都区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
2.转型企业在新都区应正常经营,有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记录(提供3个月企业财务记账记录、交易记录,涉税信息,线下实体经营的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并经镇(街)核查认定;
3.同一个经营者,在全区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激励一家转型企业。
激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个转企”企业已迁出新都区;
2.“个转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个转企”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登记。
四、所需材料
(一)新都区“个转企”激励申报表
(二)其他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3.“个转企”企业财务记账支出的相应凭证、交易记录凭证等(线下实体经营的由镇街现场核查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加盖镇街公章);
4.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填写申报资料后,交由属地镇(街)审查;
(二)镇(街)对2023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收集申报资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区市场监管局信用信息科;
(三)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审批局复审申请资料;
(四)审查结果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激励资金;
(五)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对符合激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将激励资金支付到转型企业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9月29日-10月20日。对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应专款专用。
七、政策咨询
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咨询电话:8397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