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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四川省瞪羚企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截至202312月31日(含),在我省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15年(含)以内,且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股权交易市场除外),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发展方向,主营业务(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川“六大优势产业”等领域,以及四川省布局的未来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生态环保、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年均在职人数不低于35人。

(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三)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5~10年(含)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近三年营业利润为正值。

(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年均有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

(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七)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在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不含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达到以下条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一类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2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知识产权合计取得不少于10项。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报书》(在线填写打印并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上附件材料按网上填报说明要求上传。

(三)纸质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主表、附注、财务说明书)。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1日以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由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2022年10月1日之前出具的,按照原要求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出据“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必须到四川省注协备案)。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应在纳税申报系统上打印),须包含以下内容: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A100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4.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不含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当年授权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当年申报)。

5.企业对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以及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

6.近三年内主持(排名前三)制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证明材料。

7.近三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9.企业近三年拥有的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人才在企业截止2024年10月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10.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设立批复文件。

11.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以及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12.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四)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申请书须带系统水印。

2.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胶装,尽量简装为一本,如为多册装订,需注明共几册,每本为第几册。

3.左侧书脊必须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封面的企业名称与左侧书脊名称需一致,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4.申报材料有目录,页码清楚。

5.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1套正本,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1套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

对涉密企业的申报备案材料须做相关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三年之内不允许进行瞪羚企业的申报。

(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申报指导并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

(三)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网上申报,需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汇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起至10月18日18:00截止

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2024926日起至10月23日18:00截止。

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给各推荐单位集中汇总后(须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盖章),由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9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

(四)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完成网上审核后,导出《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盖章后的电子版传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专用电子邮箱。

(五)科技厅按照“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等工作程序,遴选择优开展瞪羚企业推荐工作,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创建、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产业处:王整  028-86676329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段佩汝  028-68107260

饶  军  028-68107830

电子邮箱:scdlqy_2023@yeah.net

填报技术热线:黄 028-6523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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