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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二季度至2024年三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要求,为做好激励政策兑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所属企业在四川省注册,且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项目需取得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前期审批手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提供项目专项竣工审计报告。项目应纳入近3年500个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符合四川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填报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竣工投产项目商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核实项目承担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在填报申报资料时一并上传。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推荐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文件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声明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二季度至2024年三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  028-86263273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  028-86264480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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