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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度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成人社办发〔2021〕17号)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毕业院校应属于《2022年度部分海外高校目录(仅供创新创业补贴使用)》(详见附件1),应于毕业后24个月内(如2022年1月毕业,需在2024年1月前)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在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   

(二)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毕业院校应属于《2023年度部分海外高校目录(仅供创新创业补贴使用)》(详见附件2);   

(三)毕业时间以海外高校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创新创业的时间以本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在市内首次参保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成都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成都市博士后生活资助、大学生创业补贴等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申请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准备好申报材料拷入U盘由单位人事部门于2024年9月10日前,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单位服务”下的“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登录上传申报材料(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8-87706958)。登录时须使用四川CA数字证书(K盘),如企业已有四川CA数字证书(K盘),可不再新办。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分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自主创办企业的提供:    

1.本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社保卡(开通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等材料。   

(二)属在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的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开具的申报人从事创新工作的说明材料;   

3.本人从事相关创新工作的证明资料(至少提供以下一项):  

(1)入职后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产品研发、专利、研究报告、课题研究等;   

(2)入职后取得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3)入职后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   

(4)其他证明从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创新工作的材料。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社保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6个月及以上)。    

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工作要求    

开展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申报,是实施海外留学生回引工程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抓好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吸引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来彭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胡立波,联系电话:028-838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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