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新都府发〔2021〕2号),现将2023年新都区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企业固定资产投入8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入不低于50%,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竣工(项目设备已安装到位并正常投入使用,且已完成设备验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新都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竣工报告;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四)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供大宗金额的,现场核原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2022、2023年企业完税证明、税务局出具依法纳税证明;
(七)所在园区或镇(街道)出具企业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证明。
(八)企业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
四、报送要求
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指导和组织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实出具相关手续。各企业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一式两份(同时使用U盘提交电子版)报送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科,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一翰
电话:8397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