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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成制造强市领办〔2024〕7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完成国家试点任务,拟组织开展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本地技术改造服务快速响应能力,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和构成相对稳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申报单位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服务内容与新型技术改造相关,遵守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

(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程序

本次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遴选由企业(单位)自主申报、区(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征集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服务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于2024年7月29日前将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光盘1份)、区(市)县推荐表(需盖章)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处。

(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次征集工作,组织资料复审和专家评审,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库管理,并正式发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进行申报,推荐优秀服务商,为全市技术改造企业提供服务。

(二)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服务商征集,根据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效果,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的服务商按年度进行评价考核,对达标和优秀服务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违规失信服务商从服务商库中移除。

(三)服务商承诺以优惠价格(同等服务水平和质量前提下,不高于市面同类产品平均价格)提供技术改造类产品或服务,主动接受市经信局组织的年度评价考核,和对其用户反馈评价进行随机调查。

(四)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库仅为有技改需求企业提供参考,不作为新型技术改造企业享受政策支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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