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和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已评为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和园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加强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申请工作组织。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企业和园区于2024年7月26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州)初审。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和推荐表,于8月9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申请报告、推荐表等材料,并将申请报告(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推荐文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三)省级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州)报送的企业和园区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力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货等绿色金融支持。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撒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虛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
联系人及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张爱平 028-86268630
水利厅(省节水办): 张玲玉 028-64350856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吴亚璘 028-86705890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李明飞 028-8660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