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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点

(一)产业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材料。

1.XX市(州)2024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2.四川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3.四川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四川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2.四川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

3.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

4.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成立至今有被收购、合并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事件,请提供说明,以综合判断截至上年末的从事细分市场年限)

6.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7.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9.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

10.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资质、国省级科技奖励等荣誉证明材料关键页)

11.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配套证明材料关键页)

12.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可另附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图谱或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

1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符合“小巨人”认定指标相关的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另外,企业申报材料1需单独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编报方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统一编制《XX市(州)2024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按程序将《实施方案》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

(三)遴选推荐企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至工信部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四川省2024年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厅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确定支持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绩效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五、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按照每家企业三年合计600万元测算切块下达四川省奖补数额,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其中实施期初每家企业拨付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将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3年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原件,如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发现企业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市(州)财政局、经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送时间。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于7月5日前,将四川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反馈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7月15日前,将本批次《实施方案》和企业申报资料按程序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以后批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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