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4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本次奖励项目分为:2022年期间奖励和2023年期间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期间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报条件。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或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的民营企业。母公司或总公司在蓉企业以其全部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准,母公司或总公司不在蓉企业以在蓉部分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准。子公司与母公司或总公司不能同时申报。主营业务为烟草、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2.奖励标准。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申报书(2022年期间)。
2.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申报表(2022年期间)。
3.企业申请报告,并附表提供成立以来营业收入数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2022年度(1—12月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说明。
2.《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2022年期间)。
3.企业申报资料。
二、2023年期间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报条件。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对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申报书(2023年期间)。
2.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申报表(2023年期间)。
3.企业申请报告,并附表提供成立以来营业收入数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3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2023年度(1—12月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说明。
2.《成都市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2023年期间)。
3.企业申报资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6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
(三)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一致)盖章后,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市经信局,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等,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项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享受省级、市级资金支持,重复申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