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寿安镇、和盛镇、公平街道、区属国有公司: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先进县、成效显著县、先进镇、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请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组织2024年省级成效显著区、先进镇、示范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成效显著区实施方案需由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党组(委)会同意,先进镇实施方案需由镇党委会同意,示范村项目应完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所有项目报经区级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公司审定同意于2024年6月4日17点之前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谢呈斌,联系电话:82627323)报送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成效显著区、先进镇、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备案时间
2024年6月4日受理申报材料
二、备案材料要件
(一)申报请示文件(主送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情况一览表
(三)单个项目方案(按照《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表》顺序依次组卷)
(四)党委会纪要或村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资料
三、申报流程
(一)实施方案编制。对省委、省政府命名的2023年度四川省成效显著区、先进镇、示范村,每个分别给予4000万元、500万元和6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各申报单位要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2〕2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2〕44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查漏补缺原则,资金重点用于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乡村产业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其中:在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上,主要用于粮食扩面增产、“天府良田”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区、先进镇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有1个示范村项目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上,主要用于基础条件补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化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在乡村产业发展上,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农产品加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上,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奖补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十大“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职业农民培育等方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各申报单位要有针对性地与短板弱项进行关联,因地制宜考虑本地乡村振兴的优势与短板,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及标准、实施要求(含进度安排)、监管措施、绩效目标等方面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形成后,各申报单位应统一组织论证,严格审查土地、规划、环保等前期要求,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并顺利实施,坚决防止项目仓促上马,后期随意变更调整。
成效显著区、先进镇、示范村项目个数均按1个项目进行方案编制,其中区、镇项目可在项目方案中以任务清单形式明确不同建设内容(方向),原则上区级项目建设内容(方向)不超过5项,镇级项目建设内容(方向)不超过2项。同时,以单个项目为主体开展绩效评价和管理。
成效显著区项目业主单位为区人民政府,先进镇项目业主单位为镇人民政府,示范村项目业主单位为村民委员会。成效显著区项目实施单位应为区级职能部门或县国有平台公司,项目涉及的多项建设内容原则上应由同一个建设单位承担实施,不得简易委托和转交给镇、村作为代理业主自行统筹实施。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花草、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修建和改扩建村牌坊等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项目咨询、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不得与其他中省资金重复支持;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内容,原则上不得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资金已支持内容。
(二)科学论证。审核申请文件(以区级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名义提出),包括:1.单个项目实施方案(按镇、村项目排序,涉及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明);2.党委会决议;3.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资料。
(三)报请审核。6月4日,以区级相关部门、镇政府、区属国有公司名义向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审核申请。
四、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大对资金项目规划合理性的监督和审批,避免项目重复建设,浪费资金。各申报单位要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对项目政策、实施程序、资金使用、建设主体、建设地点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完整详实的档案资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聚焦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对照“天府粮仓”建设行动方案,强化项目谋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实现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期间,所有项目必须按照既定实施方案推进,杜绝项目建设工程量及计价不准确及后期管护不力等问题。
(三)做好项目执行调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农业项目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度”,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情况。从7月起,每月1日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建设及资金执行等情况,梳理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2024年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及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四)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各申报单位要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建设任务,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对财政补助资金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