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和《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成经信能源〔2023〕52号)相关精神,现将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1)。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0.3元/瓦×装机容量×实际发电月数/12月的标准,最高申请6个月(含)至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因《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申报项目还应满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电网〕。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光伏构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光伏构件产品自产自用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光伏构件产品捐赠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和捐赠(接收)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7.申报企业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连续6个月至12个月有效发电数据和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9.诚信承诺书。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成都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1年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申报项目应满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电网〕。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依据《申报通知》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提交。同时,将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推荐报告中须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
(四)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经查重核验后,扣除重复申报部分的资金。
(五)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按程序提出补贴建议。
(六)具体项目申报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