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要求,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市重点监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二)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
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市重点监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
(1)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我市重点监测企业、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2)企业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
(3)其他: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支持标准
按企业2023年度相较2022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为基准给予相应补助。其中,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注:同一企业符合多类企业资质的,按其中一项不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的相关公告文件。
(4)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和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A107012表)。
(5)2022年和202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6)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
(二)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新产品研发单位的全资或控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新产品项目是指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对产业带动有积极作用、我市重点产业链缺失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
(3)项目研发完成期在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内的非更新升级类新产品,并已在蓉投建新的生产线。
(4)其他:该项目未获得我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支持标准
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按照不超过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关键技术突破、核心环节落地、产业带动提升等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3.申报材料
(1)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书(含项目计划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3)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
(4)产品生产需要批准的,相关的批准许可证。
(5)新产品项目研发投入明细表、研发支出明细账,研发支出会计凭证、研发支出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金额较大的研发用的设备照片。
(6)新产品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如项目申报时还未出审计报告,可暂时提供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后补)。
(7)新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相关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8)项目关键技术突破、核心环节落地、产业带动提升等证明材料。
(9)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明细表。
(10)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2024年4月8日—4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221.237.107.242/matterHandle);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2.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8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一份(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一致)报送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注:鉴于“天府蓉易享”线上申报系统各模块尚处于研发阶段,若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存在优化调整,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
五、其他
(一)企业须准备相关材料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或奖励的项目(含发票)不得重复申报及使用。
六、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李昱珂,6188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