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二手车销售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本轮二手车销售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材料上报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二手车销售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3〕24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落实二手车销售奖补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7号)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二手车销售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二、受理对象
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注册登记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
三、奖补标准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二手车销售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3〕24号)要求,对申报企业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二手车销售额(不含二手车出口,下同)的0.5%给予资金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
四、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三)按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入库统计;
(四)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统计部门出具的已入库统计证明材料;
(四)申请企业奖补期间的二手车销售额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合同、收款凭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资金申请表
(六)申请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材料内资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务必清晰,并在首页、末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六、报送要求
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档(PDF格式)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超出上述申报时限或未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及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后果由企业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服务业发展处 田老师
联系电话:028-68058688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