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川经信规〔2022〕3号),决定开展四川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
四川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按照《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川经信规〔2022〕3号)规定执行,已认定为四川省第一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的不再进行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审查,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并出具推荐文件,于2023年11月3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产品加工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产品加工处 董开成 隋明
联系电话:028-86265510
电子邮箱:2864375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