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90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31号)要求,结合彭州实际,我们编制了《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土地流转面积4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农村新型集体组织、现代农庄等。
(二)申报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近三年来无违法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近三年来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产品抽检不合格或被列入政府诚信制度黑名单的经营主体,不予申报。
(四)严格按照《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二、 建设内容
(一)目标任务
建设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2023年1月以来实现示范推广面积4万亩次,其中核心区:4000亩次,辐射区:36000亩次。
(二)建设指标
探索作物专用肥套餐制配送、植物营养全程化管理、智能配肥“云服务”等一体化模式,示范展示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新技术。强化土壤、肥料、作物三者协同,实施养分综合管理,基肥追肥统筹,有机无机配合,促进养分需求与供应数量匹配、时间同步、空间耦合。新产品。推广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稳定性肥料和其他功能性肥料,准确匹配植物营养需求,提高养分吸收效率。新机具。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推广应用种肥同播机、机械深施注肥器、条播机、穴播机、侧深施肥机、喷肥无人机、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机械,减少化肥流失和浪费。
三、 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
采样先建后补发方式在项目核心区开展物化补助和社会化服务补助,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后,经村、镇初验后,报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财政补贴26万。
(二)补贴标准
该项目补贴总金额为26万。
1、采购或补贴的缓释肥料、微生物肥料必须取得农业农村局肥料登记证,商品有机肥是指按照NYT525-2021标准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且必须取得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肥料登记证。对缓释肥料、商品有机肥等实行差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缓释肥料价格的20%,不超过商品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绿肥种子价格的50%;
2、实施侧深施肥按20元/亩(次)补助;
3、用无人机喷施肥按5元/亩(次)补助;
4、实施种肥同播技术按20元/亩(次)补助。
四、项目申报期限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5日
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1月-2024年10月。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填报《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申报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11月4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本)报送属地镇(街道)。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二)村、镇(街道)初审。属地村、镇(街道)对申报主体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由属地镇(街道)汇总,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初审过关的资料汇编成册后报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对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建设内容等要求再次进行项目审核工作。农业农村局通过以下方式方式确定1个生产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如果仅有1个生产主体申报,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如果有2个及2个以上生产主体申报,由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择优确定1个生产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联系单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
地 址:彭州市湔江大厦8楼
联 系 人:赖候成
联系电话:028-8387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