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成统计发〔2023〕21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企业上规入库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受理对象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实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标准: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总产值均须达到2000万以上。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批发业)、500万以上(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1000万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四个中类)、500万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二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需取得建筑业资质且主营业务活动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需有新建开发项目,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无条件限制。
二、入库流程及材料
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调查单位告知书》,按《成都高新区2023年企业上规入库申报教程》和《上规入库申报资料一览表》准备相关材料。
三、入库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年度入库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前。取消2023年年度第二批次和2023年12月月度审核。
2024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前;3—1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上月25日前。
四、其它注意事项
2023年年度以及2024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2023年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其他有新增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3—11月月度入库受理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5000万以上项目法人单位和2023年4季度及2024年新开业(成立)并在2024年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各企业申报时必须达到规模标准。
五、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申报材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处受理,各相关部门、街道共同审核。
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资质建筑业的年度及2024年月度申报通过高新通—政务通相应入口线上提交资料。申报网址:www.cdhtqyfw.cn/#/zwt
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
六、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入库资料准备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