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6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金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数量。1个;
2、建设地点。又新镇蔡家河社区。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1、实施时间。2023年9月——2024年7月。
2、实施地点。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重要农产品播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较好,农户服务需求迫切的“天府粮仓”金堂建设片区及部分传统粮油种植区域,涉及27个村(社区),且在同一季节的实施环节不与其他同类项目重合。
1、福兴镇。三合碑社区、东坝社区、棠湖社区、田堰社区、龙河社区、双宏村、积善村、福乐社区;
2、又新镇。万安村、净乐社区、蔡家河社区、红缘村、宝鼎春、祝新村;
3、高板街道。大禹村、同善村、玉亭村、三岔河村;
4、赵家镇。平水桥社区、莲墩社区;
5、竹篙镇。凤凰社区、青松社区。
6、金龙镇。净因寺村、良园村;
7、三溪镇。长林村;
8、土桥镇。湖包村;
9、转龙镇。古顶村;
若上述实施区域因生产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未种植上述作物或播种面积不够无法完成作业任务面积,则调整到“天府粮仓”金堂建设片区的其他区域实施。
3、服务作物品种、环节及面积。
(1)水稻。耕,计划服务面积0.72万亩;集中育苗(种),计划服务面积0.162万亩;收,计划服务面积0.2万亩。
(2)小麦。耕,计划服务面积0.36万亩;种,计划服务面积0.27万亩;防,计划服务面积0.15万亩;收,计划服务面积0.27万亩。
(3)玉米。耕,计划服务面积0.54万亩;种,计划服务面积0.405万亩;收,计划服务面积0.135万亩。
(4)大豆。耕,计划服务面积0.36万亩;种,计划服务面积0.27万亩;收,计划服务面积0.135万亩。
(5)油菜。防,计划服务面积0.158万亩;收,计划服务面积0.405万亩。
4、服务对象。小农户面积占比≥60%;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面积≤40%。鼓励、支持并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5、补助环节。作业系数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烘干环节按收环节对应折算,各环节系数之和为1。经济作物折算系数由我局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各环节系数之和为1。
6、补贴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亩。服务对象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font>
7、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2023年金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际服务面积增加的,降低每亩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二、主体资格
(一)符合条件且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index)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四)在农民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实施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实施要求
(一)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申报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等非服务性环节。
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
6、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二)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地点用地指标已落实;农资供应、冷链物流、粮食烘干、农产品初加工及销售等服务相对集中。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封面(载明项目类型、申报主体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材料目录;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镇街、主管部门鲜章);
(五)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计划);
(六)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证明;
5、信用中国官网信用信息报告;
6、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清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证明;
7、具有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证明等;
(八)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九)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
1、自筹资金(服务对象支付部分)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
2、合作类项目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3、设备或场地租赁协议、人员(机手)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4、《2023年金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摸底情况表》或签订的意向服务协议等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报送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单位加盖鲜章。
五、实施程序
(一)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局在金堂县人民政府网站(jintang.gov.cn)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镇(街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
(二)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凡符合服务主体申报条件的业主,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向金堂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递交地点:金堂县农业农村局1212室,联系人:余群,联系电话:18380489441。
(三)确定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
(四)签订服务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与任务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五)任务认定。服务主体需与业主、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四川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签字确认。
(六)资金拨付。每一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同时提交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服务主体方可持拨付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