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节水奖励的通知》(成水务函〔2023〕364号)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市级奖励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节水型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申报表》纸质版(企业名称加盖单位鲜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水平衡测试报告电子版一份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资料电子版一份(缺此项材料不得授予水平衡测试奖励);
(三)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
三、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9909844@qq.com,《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至新都区经信局环资科(新都区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1404)。
(二)获得多级认定的节水型企业请按最高层级申报,已经获得过市级节水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