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发展,根据《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成科字〔2023〕48号),按照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现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一)概念验证中心
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二)中试平台
围绕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解决工业化、商品化关键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基础条件
1.围绕成都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
2.建设运营主体是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3.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
4.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
5.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保有两年以上运营场地的使用期限。
(二)概念验证中心特定条件
1.满足共性基础条件;
2.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或兼职专家顾问不少于5人;
4.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万元。
(三)中试平台特定条件
1.满足共性基础条件;
2.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4.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
三、支持方式
(一)概念验证中心
1.对获成都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XX产业领域)”并授牌。
2.对获成都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择优给予建设主体30万元后补助。
(二)中试平台
1.对获成都市备案的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成都市中试平台(XX产业领域)”并授牌。
2.对获成都市备案的中试平台,择优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后补助。
3.对聚焦成都市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已获得所在区(市)县在资金、土地、场地等方面支持并重点推荐,设施设备投入大、服务产业功能强、开放共享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重大中试平台,按其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3000万元后补助。
四、不重复资助
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创建资助的,只受理一类。已获创建资助的中试平台建设主体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创建资助的,不予受理。同时符合中试平台备案资助条件和重大中试平台创建资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五、自主申报
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在填报《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类别”时,可仅选择“申报备案”,也可同时选择“申报备案”“申报备案资助”两类。但仅选择“申报备案资助”而未选择“申报备案”的不予受理。
中试平台申报主体在填报《成都市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类别”时,可仅选择“申报备案”,也可同时选择“申报备案”、“申报备案资助”、“申报重大中试平台创建资助”三类。但仅选择“申报备案资助”而未选择“申报备案”的不予受理,仅选择“申报重大中试平台创建资助”而未选择“申报备案”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一)概念验证中心
1.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运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
(3)制度体系建设证明材料(建设实施方案、运营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范、信息保密机制、行业认定资质);
(4)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专职专家顾问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资历经验证明;兼职专家顾问的聘用协议、资历经验证明;
(5)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发票);
(6)其他据实提供材料(详见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的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申报书);
(7)盖章签字页(封面页、承诺书页、申报审查页)。
(二)中试平台
1.成都市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运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
(3)制度体系建设证明材料(建设实施方案、运营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范、信息保密机制、行业认定资质);
(4)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
(5)总体设备及专用软件购置证明(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总体设备及专用软件租赁证明(租赁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6)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中试服务证明材料(中试服务合同、发票);
(7)其他根据情况据实提供材料(详见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的成都市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申报书);
(8)盖章签字页(封面页、承诺书页、申报审查页)。
(三)保密要求
凡提供的申报材料信息应不涉密。
七、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已审核通过(对应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或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窗口审核”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期内,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八、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7:00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7:00时;市科技局(含窗口)对评审类项目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7:00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7:00后,推荐单位、窗口、业务处室审核时,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已受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不予受理”意见,不得出具“退回修改”意见。
(三)分批次评审支持
本次申报的项目按完成网上申报(以处室受理成功、对应项目在申报系统中状态为“已受理”为准,下同)的时间分两批次评审和支持,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7:00前(含)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第一批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结合2023年度预算情况对部分项目予以立项支持,其余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4年统筹安排;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7:00后(不含)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第二批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4年统筹安排。
九、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李志鹏
联系电话:61887292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十、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十一、特别声明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凡是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合作单位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的,均属诈骗,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