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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重组控量提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具有我省现代产业技术能力优势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中心”)创新体系,有效发挥好省级工程中心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厅领导指示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全面开展省级工程中心优化重组控量提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按照“优化重组、控量提质”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对批复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评价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功能定位和行业服务,以及中心研发方向与条件、研发任务与成果、运行管理能力等方面,全面进行考核评价、量化评分、排名排序,对运行优秀的省级工程中心打造为标杆示范,对运行合格的省级工程中心指导其优化提升,对运行不合格的省级工程中心坚决淘汰撤销,真正实现省级工程中心优化重组、控量提质的目标任务。

二、评价对象

2022年前批复组建的367家省级工程中心。

三、评价程序

(一)填报材料。参评省级工程中心登录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按通知时限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后提交上报。同时须报送一份盖章签字后的纸件材料(报告书包括省级工程中心运行情况评价总结及省级工程中心运行情况评价表等)。

(二)形式审查。按通知要求,科技厅组织人员对参评省级工程中心提交的评价材料逐一开展形式审查,形成审查结果报告。

(三)会议评审。科技厅组织专家分领域开展集中会议评审,评审采取专家审阅评价材料、听取省级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报告和讨论评议的方式,根据评价指标记名打分并提出意见。

(四)现场核查。会议评审后选取各领域会议评审得分前10%和后30%的省级工程中心,科技厅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核查方式,实地检查中心实际运行管理情况等,形成现场核查得分并提出意见。

四、评价结果

评价成绩会议评审得分占50%、现场考察得分占50%量化综合得出、排名排序。科技厅根据评价成绩和综合专家组意见确定并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评价优秀的省级工程中心打造为标杆示范,命名为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对评价合格的省级工程中心指导其优化提升,针对短板问题制定方案进行整改,提升运行质量;对评价不合格的省级工程中心坚决淘汰撤销,取消其省级工程中心资格。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单位责任。各参加评价省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要积极参加此次评价,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评价事项,依托单位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省级工程中心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

(二)强化主动服务。各市(州)技管理部门和有关省级部门要加强省级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评价工作指导,加强对评价材料的审核,提高材料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评价要求。

(三)强化材料把关。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评价材料不齐全;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等。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省级工程中心,直接取消省级工程中心资格。

(四)强化制度落实。对评价周期内不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省级工程中心,取消其省级工程中心资格。

六、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8:00,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8:00。参加评价的省级工程中心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一份给各推荐单位集中汇总后(须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报送至科技厅高新处418室(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七、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王  整   028-86676329

施福忠   028-86725826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  青   028-68107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  骥   028-6523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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