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9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28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3年7月12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指定邮箱。逾期未上传申报书简表的,科技厅将不予推荐。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氢能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交通基础设施”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由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王 欢 王先进
电 话:028-86719029 028-86730775
邮 箱:850823391@qq.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