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川农函〔2021〕44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川农发〔2023〕15号)要求,现就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涉农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程序
各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储备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并择优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择优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二、储备项目清单
此次涉农项目储备涉及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2类项目。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结合年度全省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
(二)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结合年度四川省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储备。各镇(街道)要立足职责,广泛宣传,强化指导,对照项目储备指南明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及条件,指导申报主体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做好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落实用地、环评、实施主体等项目必备要素,确保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将“有建设用地、有建设能力、有建设需求”的“三有”的项目推荐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储备程序,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储备入库。后续,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推送原则从储备库中产生。
(二)按时完成推荐。按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请各镇(街道)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将经镇(街道)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档(一式五份)和电子档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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